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住宿费 |
10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3、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8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
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4]373号 |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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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
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