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
杂费 |
一、二年级 |
85 |
宁价费[2004]373号 |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一、二年级不收。 | ||
三、四、五、六
年 级 |
105 |
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20元 | ||||
借
读
费 |
省内异地 |
190 |
宁价费[2000]254号 |
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还应按规定缴纳杂费。 | ||
省 外 |
250 | |||||
课
本
费 |
一、二年级 |
33 |
含英语
磁带费 |
宁价费[2007]264号 |
1、课本费系2007年秋学期收费标准。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三~六年级 |
77 | |||||
作业本费 |
22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作业本费中含讲义费8元。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住宿费 |
10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 |||
体检费 |
7元/生·次 |
宁价费[2004]373号 |
一、三、五年级每学年各体检一次。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8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困难班费 |
8元/生·月 |
宁价费[2006]90号 |
仅限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自愿参加。 | |||
蒸 饭 费 |
4元/生·月 |
宁价费[2004]373号 |
自愿原则 | |||
代办校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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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费[2004]373号 |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 |||
说 明 |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教育,按宁政发[2006]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本省《义务教育证》)。
2、南京市低保家庭及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不含择校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6]15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 |||||
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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