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秋季小学收费公示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作业本费

22

宁价费[2004]373

1、作业本费中含讲义费8元。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4]373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宁价费[2004]373

1、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困难班费

8/生·月

宁价费[2006]90

仅限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自愿参加。

代办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