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小学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制度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委员会的人员设置如下:(1)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财务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及女工委员各一名(有些可双兼)。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决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组织委员、女工委员各1名,生活、财务委员1名,宣传、文娱委员1名。(2)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3)女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委员的产生办法。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工会受同级党组织和它的上级组织(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党组织对同级工会的领导,主要是指导他们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落实,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会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这一精神,工会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同级党组织协商推荐,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工会主席、委员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批。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因调动或其它原因缺额的,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