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制度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教代会代表应以主人翁的姿态,本着关心学校、建设学校、促进学校工作全面发展的目的积极献言献策,为实现学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发挥自己聪明才智作用。

.提案由每位教职工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各办公室提出。  

.教职工提出的提案,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工会,逾期上交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提案用纸由大会筹委会统一印发,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
提案范围
.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的建议和方案;
.有关学校各项管理、教育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有关教学、科研、产业、后勤以及行政等方面改善与建设等方面建议和方案。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例如: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和个人的问题;纯属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等)。
提案审查、立案与处理
  提案须在行政会上讨论审查。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其内容,签署意见后,分别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能办理的尽快办理,不能办理的一定要给予解答。